摘要: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地方立法發(fā)端于改革開放,經歷了從無到有、主體從少到多的發(fā)展歷程。賦予地方立法權,是國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制度安排。1979年7月1日,我國地方立法迎來了起點——首次以法律形式賦予地方立法權。這一天閉幕的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修改憲法并修訂地方組織法,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設立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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