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德國,藝術家如何參與"公共藝術"項目?從這一問題的解答中可以了解聯邦德國與公共藝術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從而了解藝術家、公共部門(或企業(yè))、公共空間三者之間的關系。這一基本問題也體現了聯邦德國在公共藝術項目中所追求的透明和平等原則,通過開放透明的遴選程序,賦予藝術家以參與公共藝術項目的平等機會。因為公共藝術不僅表明可以通過藝術創(chuàng)造和藝術作品發(fā)揮公共功能的可能性,也是與社會建立對話關系,還為藝術家爭取藝術、社會和經濟權利。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
公共藝術雜志, 季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chuàng)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專題、觀點、訪談、時空、書評、視覺等。于2009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guī)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