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法總則》第八條以法律形式確定了公序良俗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發(fā)揮了憲法權利私法化的媒介作用,開辟了一條由憲法規(guī)范及其價值共識來評價民事活動的路徑。司法適用范圍包括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無效行為、違反公序良俗型侵權與違反公序良俗給付型不當?shù)美?。判斷標準應以行為客體、行為內容與行為所附條件為基礎,在行為成立時結合行為時的動機因素來認定某個行為是否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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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警察學院學報雜志, 雙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chuàng)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法學、公安學、反恐研究、經(jīng)濟犯罪偵查研究、公安教育研究等。于1988年經(jīng)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guī)刊物。